2020年5月16日星期六

讀監警會報告721部份

花了一點時間看了監警會報告第十章關於7.21的部份。

https://www.ipcc.gov.hk/tc/public_communications/ipcc_thematic_study_report.html?fbclid=IwAR1DViYRy_eo7qWSgf6T7CbD_mgBvUUv8HY4S5vnoKTsV1iFCxbsGdcq3e8
 

雖然我有嘗試整合,但大概還是會亂,先打一下預防針。
我嘗試總結一下:

報告說721當然沒有警黑勾結,一切都是警方處理不好引起的外界揣測,而且警方錯失了澄清的事件緣由機會,令揣測紮根。

監警會有建議、點出要警察可改善的地方,但沒有問責、處分等(監警會本身沒有這樣的權限,但他們也沒有這樣建議)。監警會基本接納警方所有解釋沒有深究當中的問題。
警方稱不論是白衣人事前聚集還是西鐵現場,都以無見到破壞、打鬥為由就此離去。

報告中多番強調大量報案破壞、癱瘓999控制台,亦將大量報案電話歸咎TG和連登的呼籲,而不是警方沒有處理問題。

報告中將白衣人和黑衣人放在同等位置上,說黑衣人有頭盔、口罩、雨傘等,忽視其中的緣由、因果,不視黑衣人的行為為開頭的防禦和後來的反擊。

我再抽內文某些點出來說。(有引號都是引文)

721下午12點:「警民關係組回應指,警方已安排人手密切留意元朗的情況,警民關係組的警務人員亦要求區議員及時告知最新情況。警務人員進一步向區議員保證西鐵站附近會有警務人員巡邏,警方已因應情況制定計劃。」巡邏?計劃?嗯?

晚上7點到10點:「警方接獲近500宗999報案,指元朗有白衣人聚集。大部分報案電話並未提及有人持有武器,但有數十宗報案電話提及有人手持竹棍或旗幟,只有少數報案電話聲稱看見有人手持木棍或鐵通。」晚上7時51分、8時04分、8時27分、9時08分、9時45分:「元朗警區行動室因應999報案指有白衣人聚集,五次派出刑事應變小隊到有關地點調查。刑事應變小隊匯報指看見白衣人聚集,但沒有看到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犯罪的行為,經請示元朗警區行動室後,刑事應變小隊認為毋須即時作出驅散行動。」五次經過都沒處理或有相應部署?

晚上8點到9點:「因應接獲多宗報案指元朗多處有白衣人聚集,新界南最高指揮部曾三度聯繫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要求向新界南地區調派更多警力,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維持向港島區優先調派警力的決定。」提出三次都被總部拒絕。

晚上8時36分:「一名元朗區議員透過WhatsApp向警民關係組一名警長轉發兩張相片,顯示大批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區議員致電警長跟進,警長回覆指已部署便衣警員到現場。」有便衣警員都看不到有一群白衣人中有拿着武器?沒有命令快速行動小隊做好部署?

「警車上的警務人員確認看見白衣人聚集,但沒有看見他們作出破壞社會安寧或犯罪的行為。」這句話出現次數很多,嗯。

晚上11時59分:「由於警務人員較早前在元朗站的行動協調強差人意,一名快速應變部隊的指揮官並未按元朗警區行動室的指示進行高調巡邏,而是要求所有快速應變部隊在元朗消防局集合重整, 聽取緊急簡。」嘩。還要提一點是,有媒體還有港鐵閉路電視拍到警察是明顯看到白衣人在附近,甚至是擦身而過的逃跑,但警方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警方的說法只會是上一段那句吧。

基本上,上面提到有很多疑問,但監警會全都沒有深入研究、追究,這算調查嗎?

多說幾句,報告裏多似引述連登討論區的帖文,似乎目的有二,一指是TG和連登的呼籲狂打電話報警,但可以看到呼籲貼文是有人受襲後才發起的,而且是近五分鐘後。加上,事前,已經多番有人報警說白衣人持武器聚集。這樣說,如果沒有要癱瘓999控制台,不會選這個時間,要做一早就可以做了。二,監警會似乎是想將社會有警黑勾結的說法歸咎於連登。

但其實從報告看,反而覺得連登是因應當時的事而出帖,甚至在未發生事前有提出護送住元朗的人回家,明明警察有更多資訊來源,行動力卻不如連登,你說合理嗎?

多戴一個頭盔,這段我個人想法甚多。

這僅僅是721的部分,其他待我有機會有足夠心力再看。


(5月16日更新)

我發現我少提一句值得提的。

「10.40三名警務人員匯報(首輛到達警車),兩群人分別在付費區 內、外對峙。警方考慮到當時人手、設備和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決定撤退該三名警務人員。特別是鑒於一個星期前(即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密閉場  所內,數以百計暴徒使用雨傘和其他硬物攻擊警務人員造成嚴重受傷。由於激進人士人數眾多和敵對氛  圍,而兩輛巡邏車上只有五名警務人員可供部署(一名警務人員需留守載滿設備的車內)。而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的兩名刑事調查人員並無攜帶任何警方巡邏通訊設備,因此無法用以部署。故此,快速應變部隊被認定為最合適 被委派  安全處理該次事件的小隊。」對這段有太多想說,卻不知道該怎樣說。至少,什麼都未發生前不應徹退吧。

我覺得自己太平和的看待這份報告了。
光是這份報告原本的內容已經可以挑這麼多出來說,還有更多報告未講的,他們忽略的地方。

(5月17日更新) 

我又發現我漏提東西了。

 「晚上11時25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快速應變部隊在處理完元朗站的情況後,於附近進行高調巡邏。晚上11時56分,元朗警區行動室重複上述指示。不過,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沒有按元朗警區行動室的指示進行高調巡邏。鑒於在元朗站的協調工作不理想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凌晨零時10分在元朗消防局集合重整,就行動策略作緊急簡報,以提升整體行動效率。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已透過無線電巡邏系統把緊急簡報的安排通知元朗警區行動室,簡報在 凌晨零時16分結束。此時,一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接到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的電話,告知他元朗站附近有多人正在打鬥,一名村民受重傷。該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把此訊息告知元朗警區行動室,並要求元朗警區行動室確認情況。凌晨零時17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所有前線警務人員在確認發生打鬥前,不要前往元朗站。」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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