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

究竟我們可不可以罵TVB?

究竟我們可不可以罵TVB?

TVB被罵也不是第一天發生的事,我關注的事情是這陣子八點半播的律師劇,上星期的劇情。

劇情講述一樁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案件,而重點是少女有可能是援交,而要接受援交的原因,又是因為作為COSPLAYER要錢買

在星期五晚,我就看到朋友轉載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主要說御宅傳媒定位(抹黑)COSPLAYER等於私影,再等於援交,而TVB這套劇是進一步抹黑COSPLAYER

尚算作為御宅族的我(其實只是一個毒得不能再毒的人),傳媒對御宅的定位也算是略知一二。
文中的論點我亦十分同樣,只是這時我萌生了一個問題。

究竟我們可不可以罵TVB?


準確點來說,是可不可以因劇中的界別不正確定型罵TVB?


先闡述一下我的想法。

我的想法很簡單,劇集純屬創作,編劇理所當然有自由創作權。
上述文章的前半部份是所講的社會將御宅定型,「兇手」是傳媒。
傳媒,或者說新聞,理應是在不帶任何有色眼鏡下,客觀地報道事件。
相較之下,創作無需理會客觀中立這一回事,創作是作者的主觀。

創作可以將事情作出修改,以達到創作者的目的。

例如近來聲名大噪的墳場新聞,以虎牢關大戰比喻雨傘運動,當中描述的虎牢關大戰和史實,甚至小說三國演義的情節大相逕庭,但因為內容改得像雨傘運動的情況,顯得有趣,亦俱諷刺意味。

雖然以創作角度來說,是次為受害人添加cosplayer的身份,目的應該是單純耍噱頭,完全可有可無。


我的結論是這套劇作為一個創作,基於創作自由,我們觀眾頂多只能說寫得差,不能說有謬誤。


作為一個御宅族,眼看我們被扭曲、醜化,我無法接受。但上述有一個合理的說法,令我不能說它錯啊。


我們能在感性上批評它,但不能在理性上批評它。我再下一個結論。


可惜,我還是接受不了現實。為什麼對方錯而我不能罵他?


究竟我們可不可以罵TVB?


我糾結了好幾天,我苦於自己有一個推翻不到但又不能接受(至少在這件事上不能接受)的說法。


直到作天上學,我的疑問告
訴我老師。


老師也很爽快的回答了我。我們是可以罵TVB的。

為什麼呢?

TVB無論基於社會責任和商業責任上都要滿足全港市民。


先談社會責任,他們是獲政府發牌,佔用大氣電波,重點是他們是免費的,任何一家打開電視就能看他們。他們是有責任滿足所有觀眾。

舉個例子,電視上的綜藝節目,如《獎門人》,你會發現裏面除了字幕,還有些大字體有些大字體的「嘻嘻哈哈」,有人會覺這些「嘻嘻哈哈」很無謂,甚至很煩人。事實上那是為了聽障人士做的,為的是告訴他們這裏有人在笑。
舉多個例子,廣播條例規定除了直播節目外,所有節目均要配上字幕,這當然也是為了聽障人士。
(在這裏說點題外話,話說很喜歡重播的亞視,在不久前因為沒錢請打字幕的人而令某些直播節目無法重播。)

第二個理由,商業責任,其實和社會責任的論點大同小異,TVB是經政府發牌的,也就是說市民算是一種類似股東的角色。滿足股東當然是商家的責任了。


結論是除非他是收費電視,否則有什麼不滿,我們大條道理去罵,甚至應該可以叫他們把錯誤的部份剪掉。


在旁邊聽的同學,就在這時提出一個問題:全港有這麼多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要求,那沒有一套能播吧?


老師說,那又是另一個有趣的議題了。


對,那是另一個議題了,我在這就先住筆。至於那個問題呢,我就先處理自己其他事。


總而
言之,在這件「cosplayer事件」上有不滿,儘管去信投訴,而之後對TVB有什麼不滿,就罵吧。
雖然來作為觀眾,一開始就可以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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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聚言時報 Polymer》願意登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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