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

寫於CP後

 寫於CP後



在CP完了之後,我想打一篇後感。碰巧我在CP第二天不知道發什麼神經在噗浪寫下一段文字,經過朋友的一問,我再一答,我發現寫出來的東西反映我對寫作和同人的想發。我就想不如將那些對答貼上網誌,但又覺得除了貼對話應該寫些什麼才對,比如說同人展的感想,或者答出自己怎樣看同人。因為各類原因,就擱下來了。直到上星期,收到朋友對這次同人展出的「主打本」的意見,在思想怎樣回應朋友的意見時,我忽然就整理好自己怎樣看同人,所以就萌生起這篇。

進過同人展之後,我沒有很認真研究什麼是同人,囫圇吞棗地記下CW場刊寫着的「同人是指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但其實心裏替其下了個定義,二創。其後,我發現同人場有原創,看多點資料,但我也沒有太認真思考同人是什麼一回事,頂多有個模糊的概念。

到了上述的對話,我才點醒,要去思考,對我來說同人是什麼,為什麼要去同人,畢竟不可能無止境地貼錢,而且開始覺可以停下來了。

為什麼我這麼說?那就要回到主題,同人是什麼。

綜合各方,同人大概有三個定義。一,同人是一班志群道合的人。二,非商業即同人。三,二次創作的作品。我覺得這三個定義都未能準確說明同人是什麼,但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

我為什麼參加同人呢?一來,是上段有說的朋友叫到。話雖我以前也有想過參加,只是自己一個參加,又沒有這種勇氣和心思。二來,希望在同人場裏面尋找讀者和同好。

參與兩場同人,總覺得自己和同人場有點相性不合:我只懂寫作;我對寫二創沒什麼興趣;風格上,像輕小說,又不太輕小說,又和文學距離幾丈遠;不懂和陌生人介紹自己的作品。加上,已經參加了兩場,個人誌也出了。功利點從成效看來,認識到的同好和讀者近乎零。

其實我本來都沒想過,究竟是不是應該停。是朋友在噗浪上一說(也就是上面那張圖),我才停下來思考。我大體同意他的講法,現在某個程度上是在浪費錢,因為自己挺清楚在同人展內陌生人會買自己的本一隻手也算得完。留為紀念可以用普通的印刷,在家裏或學校裏,印一份釘起來就好了,加上上圖中有說,我覺得要記念,我第二次校對稿更值得紀念。此外,找同好和讀者,我在網上投稿好像成效還更好。

我想了很久,想應不應該停玩同人。

不過,參加同人,整個造本,不管是排版還是找印刷,甚至擺放和賣,都很有趣,很多東西可以學、可以玩。加上,參加同人,令寫作有個明顯的限期和目標,很能鞭我這種懶惰的人,真的能加快很多。

到這一刻,我還是決定順其自然,朋友繼續玩,我就繼續玩。到再想放棄的時候,我再想是不是真的放棄吧。
最後,引某前輩的一句:「要在同人場擺原創,就像在歡場尋真愛。」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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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回上面說不知道我發什麼神經。其實我大概知道自己為什麼要這樣。事緣,那天晚上和一位朋友聊天,對方說的事情在我的眼中閃爍着無比的青春。大概想比上去,參加同人就是我最大的青春,在心就對比對比着,在噗上回應着,就形成了圖上那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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